自然风环保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师范大学自然风环保协会是在校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环保志愿者及环境爱好者自发组建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为“立足校园从我做起”,宣传环保知识,倡导绿色家园,激发广大师生的环保热情,增强他们的环保意识。
   
   第三条 协会任务:传播环保知识和信息,提高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组织一系列环保活动,提高自身及广大师生的环保素质;以普及环境知识开展社会实践的学术交流为主要工作,提高全民环境意识,致力于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
   
   第四条 本协会各方面事宜参照各项具体条例和制度。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我校在籍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符合下列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在缴纳会费之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发给会员证。
   (一)关心环境问题,有较强的环境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
   (三)热衷于环境保护工作;
   (四)对环保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五)承认协会章程,能自觉遵守协会纪律。
   
   第六条 凡加入本协会者,协会发给会员证,登记会员号,承认其会籍。会员证由校学生会管理中心签发,退会或因毕业离校的会员,其会员证不予收回。
   

   第七条 会员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有对协会工作监督、批评、质询的权力,可以在协会会议上提出任何合理建议;
   (四)有权要求协会对任何疑问召开会议讨论;
(五)有退会的权力和自由,但必须提前向协会总部提出申请,不退会费。
第八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对本会负责; (二)自觉维护协会利益、荣誉;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经常与本会联系;
(四)按时参加协会活动、会议,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上级请假,无故缺席两次以上则视为自动退会;
(五)关心本会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开展环境知识的普及活动,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阻止破坏环境的事情发生,同时收集有关信息。
第九条 会员如违反校内各种校规制度及社团章程,协会有权视情节给予撤职或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协会为南京师范大学学生会管理中心直属社团,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理事会制度。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协会总部包括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网络部、管理部五个部门,各部设部长一名,负责部门内部的正常工作;总部下设六个项目小组,分别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 全体会员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会议为协会最高权力执行机构,任何重大活动均需在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会长产生办法:由主要负责人提名,并经过理事会同意通过,最终经校相关部门审核后方能产生;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将由会长提名并经过理事会选举报校相关部门审核后通过。
第十四条 总部
(一)会长将全面负责协会内外一切事务的发起和组织工作,对协会各类事务有知情权,对会员大会负责,经理事会同意后对人事工作有最终决定权,会长对外代表本协会。
(二)理事长负责常务理事会的工作,对会长负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对会长负责。 (三)秘书处: 协调各部门、项目小组之间的工作,收集会员意见和建议,并转达到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活动的记录、整理、总结、通知、联络及日常总务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本会的宣传工作,扩大本会在校内外的影响。 (五)外联部:负责协会的对一切对外联系工作,配合总部开展活动,联系经费及活动场地,发展本协会与校外各社团及有关团体、院系的友好关系。 (六)网络部:收集、整理和加工环保动态及环境知识,作各部门活动的技术支持;建立好协会网站及bbs论坛,及时发布社团活动信息。 (七)管理部:负责协会各项社会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对活动全程负责,同时监督、管理、指导项目小组活动的开展。 (八)总部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项目小组活动的实施。 第十五条 项目小组:包括环教小组、垃圾分类小组、风景区小组、校园环境小组、支持国家环保建设小组、绿石行动小组,每个项目组由5-10名成员组成,由管理部委派或由项目小组成员选出小组负责人。项目组长全权负责本组日常事务、项目组成员之间的联络以及和自然风理事会之间的联系,并对会长负责。
   第四章 活动、经费、场地器材申请及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本会活动由理事会根据协会宗旨,结合实际情况,审定活动计划并组织各部开展,活动的范围限于环境方面的理论与实践。
   
   第十七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赞助;
   (三)社会实践的创收。
   
   第十八条 场地及器材申请
   
   (一)校内活动场地将通过学生会管理中心申请;
   (二)校外活动场地将通过外联部和校团委向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申请活动场地。
   
   第十九条 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的使用由会长委派一名副会长统一计划管理。
   (二)各部开展活动使用经费须向理事会申请,由会长、副会长联合签字有效。
   (三)经费的报销一律以发票为准,经手人签字,副会长、会长审核、记录、签字后报交学生会管理中心。
   (四)定期审查帐目,公开帐目。经费要节约使用,多办实事,理事会不定期检查财务工作。
   第五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一切奖励惩罚的决定都有理事会通过。
   
   第二十一条协会每年对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为协会做出突出贡献并争得荣誉,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会内警告处分。
   
   (一)违反协会的章程,给协会造成不良影响;
   (二)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一)违反协会章程,给协会造成严重影响;
   (二)每年累计四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受二次警告以上处分者。
   
    受开除会籍处分的会员,收缴会员证,本会概不负责其退会后的一切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会章程的更改需经过理事会的同意,并由全体会员2/3以上多数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章程条例解释权归南京师范大学自然风环保协会所有。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03年8月